微信拉人兼职犯法吗(微信加人拉群一个35元)

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林靖

“你在群里发的招聘广告把我坑惨了!”在京的张莹(化名)气愤地向中学同学李大姐控诉,她扫描同学群里的二维码链接后被骗走近六万元。2月18日晚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,在商场用小礼物专门吸引中老年人转发“招聘信息”至上万亲友微信群内,致受害人扫码后被骗,四名诈骗团伙的“帮凶”均获刑。

李大姐在北京一家商店卖服装,一年轻男士进店,声称是某通信公司职员,需招聘大量兼职人员拓展流量业务,希望李大姐帮着把招聘信息转发到亲友聊天群,“只要转发一个微信群,就送雨伞等小礼品一份。”

“不费事又能免费领东西,我就答应了。”李女士不懂流程,便把手机交给该男子操作,只见他发了一段招聘广告并附带二维码图片。她还没看清具体发了什么,男子就将聊天记录全部删除,“我是防止走后你撤回消息。”

被害人张莹扫描群中二维码后,弹出招聘流量专员的信息:“只需做任务提高商家销量即可赚钱,日工资150-450元不等。”她按链接指示下载一款聊天APP,在一位“理财师”的指导下做任务,一共6笔,投入近六万元。但对方未如约返钱还失联了,她才慌忙报警。

根据商场监控等,警方抓捕了以金某为首的四人犯罪团伙。但他们只是整个诈骗团伙的帮凶,专门负责找人转发诈骗链接至各类微信群,通过“引流”方式为上游拓展“业务”。

金某交代,自己前年通过QQ群结识上游诈骗团伙成员张某后,在线下找人转发张某提供的招聘链接,根据转发的微信群数提取佣金。金某挣了几万元尝到“甜头”,又发展王某等三个下线。下线们做成的单量汇总到金某处,金某上报张某,张某利用虚拟货币给金某结账打款。金某收到钱,每单自留2至8元,其余发给三个下线。

“我每天去六七家商场或家具城,用雨伞等小礼物吸引营业员或顾客帮我转发信息到微信群。我们专门找40至60岁的中老年人,要求他们转发到亲人群、朋友群。每天我能找几十人转发,一个人能转发15个群,每转发一个群,我就能挣12元。”金某的下线王某坦白。

自去年3月以来,四人辗转于北京、浙江、江苏、湖北、山东、重庆、海南、江西、安徽等多地流窜作案,在每处都不敢多待。去年7月四人来京4天,刚要走就被警方抓获。经检察院审查认定,四人5个月共非法获利77万余元。

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等四人提起公诉,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以转发网络链接进行推广的方式为犯罪提供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今年1月,主犯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;从犯王某、赵某、邓某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8个月不等刑期,并处罚金2万至1万元不等。四人共同退缴违法所得77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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