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版光碟的价格,贩卖盗版光碟被判刑多久

来源:湛江日报-湛江新闻网

9月23日上午,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,并当庭宣判,被告人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朱某某表示服判。

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朱某某与妻子(另案处理)在廉江市经营一家音像店,该店经营范围主要是出租和零售音像制品。2016年3月份开始,被告人朱某某为了营利,从一名绰号为“阿芳”(身份未查明)女子处大量采购盗版光碟囤积在音像店内,对外销售。2020年8月5日,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某所经营的超声音像店进行查处,并当场扣押涉案盗版的光碟714张。经湛江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,被告人朱某某被扣押的714张音像制品是非法出版物。

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他人电影、电视、音乐等录像作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应予惩处。因此,根据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
法官说法:

自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出台后,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。著作权受刑法保护,卖盗版就是“偷窃”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,当侵权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触犯了刑法,将构成犯罪,应受刑法处罚。在审理中,被告人辩称是为了生计,以为自己的行为虽然违法,最多就可能被罚款,但是没想到触犯刑律,处罚这么重,还要被判刑。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,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,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拒绝盗版!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也要提高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升产权意识,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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